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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三来一补\"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2006年07月26日 会计实务与制度 暂无评论 阅读 浏览:1,608 次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所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料、技术、设备,由中国大陆企业按照外商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款式,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并收取加工劳务费的合作方式。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为外商与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中方)订立加工装配业务合同,并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设立登记,由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外商出资金、设备、技术及来料、来样、来件并组织生产加工,出口后按月根据企业规模(如职工人数等)或外汇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向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上缴统筹及相关的管理费。
三来一补:外商投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组织形式 :企业隶属于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经营方式 :自产自销,依托村镇经济发展公司经营,有受制于人之忧。
机器设备进口 :享有免税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但加工协议满后设备须退运出关。
原物料采购 :
1.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2.原物料不得在国内采购,但目前有些地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制成产品后出口。
产品销售 :产品100%出口外销,无内销权。内销可能追诉为走私。但有些地区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于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和依法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
外商拥有权 :
1.企业所有权属村镇经济发展公司,外商对企业无所有权。
2.对投资的设备依加工装配协议拥有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在村镇名下以租赁方式取得,外商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外商自建的厂房或员工宿舍只能依土地租赁合约拥有租赁权。
5.对无形资产(企业商号、商誉)不拥有所有权。
资金筹措 :企业不能上市或向银行融资
工缴费 :须依加工装配协议按企业规模或外汇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向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上缴统筹及相关的管理费。
税收政策 :
1.企业所生产的出口货物和所获得的工缴费免征增值税。
2.凡新办”三来一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3.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
4.出口无退税。
管理人员委派 :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
有利点:登记手续简单,可由中方负责办理;经营过程中,因与中方村镇经济发展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国内事务可由中方出面协调,出现问题较容易解决;因产品100%出口(含转关间接出口),进出口均免税,企业帐务核算简单,较无税务困扰。
不利点:虽由外方负责经营,但企业所有权仍属中方所有,一但出现法律纠纷,外商较无保障;产品须全部外销,不能拓展中国大陆市场;国内转厂虽暂不收增值税,但无法律保障;不能给转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逐渐变窄;不能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不受中国大陆政策面所鼓励。
适用于: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

进出口企业所从事的国际贸易业务主要是
自营进口和出口业务、代理进口和出口业务,但还有一些如易货贸易、三来一补、进
料加工、代销国外商品、外援出口等业务,在不同的企业所占的比重也各不相同,因
此有必要通过实例来说明这些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三来一补"业务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和补偿贸易四种复出口业
务。"三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国
内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或装配成产成品出口给外商,国内企业收取外汇加工费的生产
业务。"一补"是指补偿贸易,由外商提供生产设备、技术、必要的材料或资金,由
我方生产并用生产的产品归还外商或补偿外商所提供的资金本息的生产业务。随着中
国加入WTO之后,这些业务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企业核算"三来一补"业务应设置的账户
企业加工补偿出口业务,主要有自营和代理两种。
1.自营业务是指由外贸公司独自对外签订合同,由外贸公司承担加工补偿任务,
然后再组织工厂进行生产。
外贸公司作自营核算,向外商收取加工费,或以生产的产成品偿还引进设备的价
款。
2.代理业务是指由工厂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工厂企业直接承担生产。外贸公司
只作代理核算,代理进口料件,代理出口结汇,收取一定的外汇手续费,加工补偿业
务中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全都由工厂承担。
无论是自营还是代理,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都应分别"作价"和"不作价"核
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加工装配业务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
必要时提供的某些设备等,一般均不作价进口。补偿贸易引进的技术设备,原则上均
应作价。
为了正确反映"三来一补"业务的收入、成本、利润,企业应设置"其他销售收
入--加工补偿"和"其他销售成本--加工补偿"两个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外商提供的来料,凡无价的应设置表外科目"外商来料"、"拨出来料"科
目反映其数量;有价的则通过"材料物资"、"应付外汇账款"、"应收账款"科目
进行账务处理。
二、"三来一补"业务账务处理方法例解
(一)来料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实例
[基本资料]
英达进出口贸易公司2000年7月执行已签订的氧化钼来料加工合同。日本三
野株式会社提供氧化钼原料10吨,加工成钥铁后出口日本,加工比例为5:1。氧
化钼按合同规定作价10万美元,钼铁外销价12万美元。英达公司支付钼铁国外运
保费1000美元,国内运杂费50000元人民币,按出口货值3%收取手续费。
当月1日美元汇价为:卖出价8.4元/美元,买入价8.3元/美元,中间价
8.35元/美元。
1、代理业务--由工厂企业直接承担合同责任
[案例66]
外商来料时,根据海关进口单证作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日本三野   840,000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
借:外商来料--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贷:拨出来料--日本三野一氧化钼   10吨
[案例67]
拨料给工厂加工时,根据出库单作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富兴工厂   840,000
贷: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
借:拨出来料--富兴工厂-
-氧化钼   10吨
贷:外商来料--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案例68]
富兴工厂交来产成品时,按合同约定的钼铁价款,作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出口商品--富兴工厂--钢铁   1,842,000
贷:应收账款--富兴工厂--钼铁   840,000
(耗用原材料成本)
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1,002,000
(应付富兴工厂加工费)
(1002,000=120,000×8.35采用中间价结算)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
借:代管物资--日本三野--钼铁   10吨
贷:拨出来料--富兴工厂--氧化钼   10吨
[案例69]
加工的产成品出运后向银行交单结汇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加工补偿   1,002,000(加工费)
应付外汇账款--日本三野   840,000(抵原材料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加工补偿--钼铁   1,842,000(出口货款)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加工补偿--钼铁   1,842,000
贷:库存出口商品--富兴工厂--钼铁   1,842,000
如果外商来料不计价时,在表外科目记账与上例相同。
[案例70]
向银行交单结汇时,先在帐外登统,收妥结汇后,办理手续费收入,账务处理如
下:
借:银行存款   29,980
其他销售成本--富兴工厂--钼铁   996,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加工补偿--钼铁   1,025,980
(29,880=120,000×8.3×3%;996,000
=120,000×8.3)
[案例71]
收到加工产成品的加工费,凭银行结汇单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6,000
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6,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加工补偿   1,002,000
[案例72]
外贸公司代加工厂支付国外运保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销售收入--加工补偿--钼铁 8,4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8,400(红字)
同时调整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加工补偿--钼铁 8,400(红字)
贷: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8,400(红字)
[案例73]
外贸公司代加工厂支付国内运杂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案例74]
外贸公司与加工厂结算,收取手续费,将应付工厂的加工费划拨给工厂后,账务
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937,600
贷:代购代销收入--钼铁   29,880
银行存款   907,720
(937,600:=1,002,000-6,000-8,400-
50,000;29,880=120,000×8.3×3%)
从上述账务处理过程可见,对于代理性质的加工补偿业务,外贸企业通过"其他
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成本"核算商品的流转额;而手续费收入是通过"代购代销
收入"账户核算。
2.自营业务--由外贸企业直接承担合同责任
资料来源仍取自前述[基本资料]有关数据。
[案例75]
日本三野株式会社来料时,根据海关进口单证作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日本三野   840,000
如外商来料不计价时,账务处理是记入表外科目:
借:外商来料--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贷: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案例76]
拨料给富兴工厂进行加工时,分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委托加工方式。
在委托加工下的自营加工补偿贸易是指进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加工补偿合同后,
将对外作价引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拨交给国内工厂加工时对内不作价,支付加工费
收回产成品,再将产成品出口向外商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加工补偿业务,其账务处理方
法如下:
借:加工商品--富兴工厂--氧化钼   840,000
贷: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第二种情况,作价加工方式。
作价加工下的自营加工补偿业务是指进出口企业将对外作价引进的原材料、零部
件等拨交给国内工厂加工时,对内作价结算;收回产成品时再作价支付价款,相当于
"卖材料、买成品"的加工补偿业务,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40,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氧化钼   84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氧化钼   840,000
贷:材料物资--日本三野--氧化钼   840,000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如外商来料不计价时,账务处理都是记入表外科目:
借:拨出来料--富兴工厂--氧化钼   10吨
贷:外商来料--日本三野--氧化钼   10吨
[案例77]
加工厂交来产成品时,也分两种倩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委托加工方式(假若委托加工合同中约定加工费200,000元)。
借:库存出口商品--钼铁   1,040,000
贷:加工商品--富兴工厂--氧化钼   840,000
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200,000
第二种情况,作价加工方式。
借:库存出口商品--钼铁   1,040,000
贷:应付账款--富兴工厂   1,040,000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如外商来料不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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