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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总说明

2007年04月12日 会计实务与制度 暂无评论 阅读 浏览:1,631 次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总说明

一般情况下,月末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在月末处理时的思路是: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反映的是“留抵”数,即留待以后月份抵顶销项的数额,不能用来抵扣以前月份未交的增值税,该明细科目期末无贷方余额,因为如果有贷方余额要借记“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该明细科目如果月末是借方余额,则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即表示留待以后月份抵扣销项的数额。②“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反映的是企业“欠交、多交”的数额,期末可能有借方、贷方余额,也可能是0。期末借方为多交的,贷方为欠交的,该科目一般是在缴税时或期末结转时才用。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当分别核算,不能混淆。

具体作如下详细分析:

月末结转,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核算。月末结转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①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即留待以后月份抵扣的数额。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要结转。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8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万元,“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②企业发生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存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仍然出现借方余额的,应将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剔除“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继续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反映企业的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50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此时,留抵和多交应分别核算,不能混淆。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小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8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没有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大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4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万元。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没有留抵数;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10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总结要点如下:

a、“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当分别核算;

b、当月交纳当月的,通过“应交税金”明细核算;

c、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明细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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